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2018]138号)、《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18]1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组织申报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项或多项房建、市政类别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专项甲级、造价咨询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综合实力强,年产值位列合肥市前列,社会信用良好。
3.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
(二)申报资料
1.《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表1)。
2.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建、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页)、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填报《合肥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代表性工程业绩汇总表》(详见附表2)。
3.2016年 1月1日以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等(需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二、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级及以上建筑、市政工程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专业甲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
2.具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综合实力强,年产值位列合肥市前列,社会信用良好。
3.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
(二)申报资料
1.《合肥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表3)。
2.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建、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页)、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填报《合肥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代表性工程业绩汇总表》(详见附表4)。
3.2016年 1月1日以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等(需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截图)。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试点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自愿、如实申报。
2.申报企业应于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4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帅 联系电话:0551-62692765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